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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进男孩骑ofo死亡索赔案:原告下调赔偿金至866万(2)

2017-09-08 19:34来源:腾讯编辑:时寒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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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该案将于择日开庭宣判。针对目前的证据交换情况,AI财经社再次对话原告律师张黔林。

  AI财经社:为什么降低了死亡赔偿金额?

  张黔林:做出这样的决定是考虑到两方面:首先,在小孩离开的时候,监护人确实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行为;其次,案件引发舆论关注之后,很多公众认为我们是在推卸监护人的责任,我们不希望一些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公众产生任何误解,看到网上的报道就认为监护人在推卸责任。我们始终强调监护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,但是监护人的责任不是无限扩大的,特别是对一个11岁的小孩来说,他已经具备一定的活动能力,想让大人24小时盯住他是做不到的。所以我们调整了诉讼请求,希望给舆论一个更加正面的引导。

  AI财经社:对于更换所有机械锁的诉求,ofo认为共享单车机械锁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,和原告也无直接的利害关系,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?

  张黔林:首先,小孩是因为车锁的缺陷才骑上车的,当然是有利害关系的。至于属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,我们考虑的是,不希望这个锁的缺陷造成更多的伤害事故,所以我们才提出换锁诉求。我们不仅是为自己提的,也是为所有有小孩的父母提的。具体怎么审理,让法院来判断。

  AI财经社:可在这起事故中,交通部门没有认定ofo有任何的事故责任。

  张黔林: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,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。它只是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情况做的认定,并不意味着除了这些责任方就没有其他责任方。

  AI财经社:ofo方面提出,公司在注册、使用等过程中都有尽到“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”的提醒义务,质疑受害人是以“非正常的程序”对ofo小黄车进行开锁并骑行。

  张黔林:ofo方面提供的是现在的注册流程,据我们了解,这些注册流程都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改进的系统,包括一些警示语,都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推出的。而且就算ofo的注册流程上有这些提示,也不能推卸ofo的责任,因为我们一再强调,车辆是在公众场所停放的,它存在很明显的缺陷,小孩并不需要注册就能够打开车。

  而且在笔录里,同行的小孩很明确地说了,包括受害人的四人是一起用手按开的,没有用手机扫码,也没有解锁,小孩的证据是可信的。

  AI财经社:您提交的证据中有一项针对机械锁缺陷专项调查,包括一些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案件报道,ofo为什么没认同这组证据?

  张黔林:ofo并没有否认证据,只是他们需要时间去庭后质证。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公开渠道获得的,至于报道是否真实,网上查不到。

  AI财经社:ofo小黄车公司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,那您对案件的态度是怎样的?

  张黔林:我们坚定地认为,ofo必须要承担责任。具体的结果将由法院庭审之后,综合各因素来判定。

  AI财经社:庭上证据交换的情况有反馈给家长吗?他们有什么反应?

  张黔林:跟家长反馈后,他们还是认为小黄车必须要承担责任。因为如果没有小黄车机械锁的漏洞,小孩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。网友评论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,家长认为有些说法是有失公允的。

  没有哪位家长不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,也没有哪位家长会鼓励小孩在马路上骑车。但是小孩的年龄段有特殊性,并不是家长告诉他不要去做,他就会乖乖听话。当他碰到一些年龄段无法抵挡的诱惑,就会尝试做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事情,而且他对危险的预判和掌控能力是远远达不到成人的标准的。所以才需要我们整个社会,包括家长、企业、公共事业的管理部门来共同努力对儿童进行保护。这个责任不是某一方就能够单独完成的,它是综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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